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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教师法》修订,三个导向值得关注

2021-12-1 16:50

设立国家教师奖、公办中小学教师享有国家公职人员权利、中小学教师应当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11月29日,教育部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 ...

设立国家教师奖、公办中小学教师享有国家公职人员权利、中小学教师应当具备本科及其以上学历……11月29日,教育部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从权利和义务、资格和准入、聘任和考核、培养和培训保障和待遇等方面一一做出了规定,尤其是提高教师学历门槛、保障教育待遇和权利等方面的内容备受社会关注。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1993年修订,自1994年起施行,迄今已有27年,2009年曾有一次修正。20多年来,我国教育发展改革形势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状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民众对更好的教育有更高的期待,而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双减”等也对教师群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以提升教师职业吸引力,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同样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对教师法部分不能适应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要的内容进行修订,迫在眉睫。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也直接回应了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各个问题。

《征求意见稿》的一个重要导向是提高了教师准入门槛。学历方面,明确了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师的学历要求,比如,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教师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没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很难构建健康的教育生态,也难以应对当下复杂的教育改革任务。

提高教师学历门槛,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学历结构,是必要之举。但是,教师招聘也不是学历越高越好,更不能“唯学历论”。近来,一些地方招聘教师,入选者多为清华北大等名校硕博生,甚至有地方明确提出给清北毕业生特殊待遇,这种做法固然也反映了地方和学校引进优秀人才发展教育的初衷,但是也要警惕教师招聘中的“唯学历论”现象,避免学历高消费以及破坏区域教育均衡等问题。

学历只是教师准入的一部分。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教师承担着塑造灵魂的使命。《征求意见稿》突出了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比如,中小学副高级以上岗位设置应当平衡考虑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和师德育人能力,强调教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应当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重点考评,并将之作为职务晋升、评优奖励、岗位聘用、定期注册等的依据,这些规定都突出体现了对师德师风问题的重视。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完善了教师从业禁止条款,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因性侵害等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受罚的不得取得教师资格证,为教师准入明确了底线要求。

《征求意见稿》的另一个重要导向是强化教师权利、待遇保障。从设立国家教师奖,到明确公办中小学教师享有国家公职人员权利;从落实教师正常晋级增薪制度,保障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拟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到明确津贴补贴、地区补贴、住房优惠、医疗待遇、退休待遇,再到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保障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均体现了强化教师权利保障,提高教师收入待遇,落实尊师重教的鲜明导向。

保障教师待遇、提高教师社会地位,补上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短板,显然需要系统施策。不仅要让教师有体面的收入,有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更要保障教师依法正确行使专业权利,保障教师工作不受非教学事务干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优秀人才竞相从教、广大教师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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